據報道, 3月17日,奎文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濰州路進行市場巡查時發現,4戶塑料購物袋經營業戶涉嫌經營不合格塑料袋,這些不合格塑料袋達6500公斤。
從外觀上來看,這些不合格的且沒有任何標識的塑料袋明顯比正規塑料袋要薄。執法人員現場用千分尺隨機抽取樣品進行測量,塑料袋厚度大多為0.005-0.02毫米左右。遠低于國家規定的厚度0.025毫米,屬于“超薄”塑料袋,不符合國家標準。
執法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之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將超薄塑料購物袋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而這4戶塑料購物袋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這一規定。經執法人員現場清點,共計6500公斤,依法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