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再生利用專委會會同寧波市塑料工業協會召開座談會,對《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總結了各企業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擬定了致環保部的答復函。這份答復函主要包括兩項異議。
《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是今年8月末出臺的,該新規對全球廢塑料市場的流動和平衡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一、答復函稱,征求意見稿將“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列入違法行為,是缺乏合理性的。
從工藝上講,廢塑料的清洗必須與粉碎同步進行,而粉碎之前需要經過徹底的分選。在境外清洗過的廢塑料難免會出現混料,輕則影響再生料的品質,重則完成成為不能再生利用的垃圾。有些種類的廢塑料清洗后難以脫水,會含有高達25%的水分,增加進口成品。此外,含水率還會導致尼龍等工程塑料的加工品質低下。
如果禁止未經清洗的廢塑料進口,實際上會對PET瓶片加工以外的進口廢塑料加工企業普遍造成嚴重的經營困難,專委會總結說。
二、答復函稱,征求意見稿稱“再生塑料粒子制造類企業應當將進口廢塑料分選、清洗、造粒后方可銷售,”意味著粉碎料也不能銷售,這點不合理。
造粒是為了在加工制品時能夠均勻的投料。如果粉碎料也能實現順利投料,無謂地加工成粒子只會增加能耗。這種經過清洗、脫水的粉碎料在行業內稱為“下機料”,好比加工再生聚酯纖維時使用的PET凈片,都是直接投料,不必特別加工成粒子的。
專委會認為,“我們認為目前對進口廢塑料的管控措施已經很嚴格,境外商檢和口岸商檢的雙重把關對防止夾帶違禁品和污染物很有成效,大部分加工企業也是守法經營的,因為出現各人的管理疏漏現象或惡意行為而對全行業提高管控級別,會限制守法企業的正常經營,不離于本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