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熱電聯產管理辦法》,明確將力爭實現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20萬人口以上縣城熱電聯產全覆蓋,形成規劃科學、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熱安全的熱電聯產產業健康發展格局。
國家發改委印發《熱電聯產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熱電聯產管理旨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熱電產業健康發展,解決我國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空氣污染嚴重、熱電聯產發展滯后、區域性用電用熱矛盾突出等問題。
目前,我國城市和工業園區供熱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熱電聯產和大型鍋爐房集中供熱為主、分散燃煤鍋爐和其他清潔(或可再生)能源供熱為輔”的供熱格局。
隨著城市和工業園區的經濟發展,熱力需求不斷增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穩步發展,總裝機容量不斷增長,截至2014年底,熱電聯產機組容量在火電裝機容量中的比例達30%左右,裝機容量及增速均已處于世界領先水平。
“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具有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高、節能環保等優勢,是解決城市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主要熱源和供熱方式之一,是解決我國城市和工業園區存在的供熱熱源結構不合理、熱電供需矛盾突出、供熱熱源能效低污染重等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專家于長友說。
于長友也指出,當前我國熱電聯產發展也面臨著嚴峻挑戰: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熱電聯產在各類熱源中占比低,熱電機組供熱能力未充分發揮;用電增長乏力,用熱需求持續增加,大型抽凝熱電聯產發展方式受限;大型抽凝熱電比例過大,影響供電供熱安全,不利于清潔能源消納和城市環境進一步改善;背壓熱電占比低,運行效益較差,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
為進一步提高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管理辦法》明確,熱電聯產規劃是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的必要條件。熱電聯產規劃應依據本地區城市供熱規劃、環境治理規劃和電力規劃編制,與當地氣候、資源、環境等外部條件相適應,以滿足熱力需求為首要任務,同步推進燃煤鍋爐和落后小熱電機組的替代關停。
于長友告訴記者,與熱電聯產機組相比,燃煤供熱鍋爐執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較高,且專業化運行管理水平不高,監管難度大,普遍存在能耗水平高、環保排放不達標等問題,實際排放水平多高于標準限值數倍。因此,《管理辦法》明確熱電聯產項目規劃建設應與替代關停燃煤鍋爐和落后小熱電機組掛鉤,新建熱電聯產機組原則上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役機組要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