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關于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350號文),決定取消執行2011年3月14日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65號文)。公告同時要求嚴格執行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 工作的意見》和2012年7月17日新頒布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65號文要求建筑外墻保溫必須使用防火級別達到A級的材料,終止執行65號文表明撤銷建筑外墻保溫必須使用防火級別達到A級材料的規定。公安部最新的 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要求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 作的意見》中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兩個文件中均未對外保溫材料的具體防火等級做出具體規 定。
我們在住建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意見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中關于保 溫材料燃燒性能的規定,特別是采用B1和B2級保溫材料時,應按照規定設置防火隔離帶。外墻采用有機保溫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現行標準規范 和有關規定進行梳理、檢查和整改。可見終止執行65號文后B1及B2級保溫材料屬于可用范圍。
聚氨酯外墻保溫板具有優異的保溫性能,但防火僅能達到B1級標準。65號文的頒布相當于禁止了聚氨酯外墻保溫材料的使用,而350號文的頒布表明聚氨酯外墻保溫材料未來可用建筑外墻保溫施工,這有利于未來打開聚氨酯外墻保溫板市場并利好上游MDI與聚醚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