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HV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
燃燒性試驗是 IEC 60950 : 1999 , UL 94 、 IEC 707 、 IEC695-2-2、 ISO1210 : 1992;ISO9772-2001 等標準規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
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天然氣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本燃燒性試驗儀能對總質量超過和不超過 18kg的移動式設備防火防護外殼;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 V-0 、 V-1 、 V-2 、 HB 、 HF-1 、 HF-2 、 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燈具 |
本生燈燈管直徑 9.5mm±0.5mm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向上長度約 100mm 等 |
本生燈具管口形狀 |
圓柱型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 ( 可更換 ) |
燈具試驗傾角 |
0° 、 20° 、 45° 90可快速定位,大行程約 150mm |
施燃氣體 |
98% 甲烷氣 ( 基準氣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氣(氣體客戶自備) |
施燃和移開時間 |
1s ~ 999.9s( 數顯可預置 ) |
持燃時間 |
1s ~ 999.9s( 數顯不可預置 ) |
重復施燃次數 |
1 ~ 9999 次 ( 數顯可預置 ) |
試驗區容積 |
0.75m 3 背景黑色 |
電源功率 |
0.5kVA 220V 50-60H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