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應進入園區的項目未進入園區;3、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4、治理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等等。
不辦理環保手續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企業可以建立環保檔案,將環評手續、例行檢測報告、轉移臺帳等相關檔案材料整理成冊,便于環保例行檢查和抽查備查。
文章來源:中塑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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