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曝光了醫療垃圾黑色產業,河南、河北、陜西、山東多個非法企業將帶有輸液管的一次性輸液瓶/袋(注:帶有輸液管以及被污染的一次性輸液瓶/袋屬于醫療廢物,不可回收利用)、注射器等經過簡單加工變成再生顆粒,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同時使用再生塑料顆粒加工成蔬菜網袋、籃子,甚至是各式兒童玩具。
目前,被曝光的黑心企業已經被關閉,相關責任人也被警方控制。但是處理衛生醫療垃圾的問題,并不只是關掉一兩個黑作坊這么簡單。
相關規定
早在200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就已發布《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通知明確: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于醫療廢物。根據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不論是否剪除針頭,是否被病人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屬于醫療廢物,均應作為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輸液瓶不屬于醫療廢物。使用后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2017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宣部、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住建部、商務部、中醫藥管理局8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0號),為全面落實健康中國的戰略部署,提高醫療行業的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決定在醫療機構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通知明確分類類別,醫療機構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屬性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四類。
可回收物包括未經病人血液、體液、排瀉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包裝箱,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處理后廢棄的病床、輪椅、輸液架等。
明確分類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可回收物的種類和產生量,設置專門容器和臨時存儲空間,定點投放和暫存,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做到標識明顯。
明確分類處置要求
可回收物處置要求。醫療機構應當統一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可回收物,與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實現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向再生資源利用單位提供輸液瓶(袋)類可回收物時,應當說明來源并做好交接登記,確保可追溯。再生資源利用單位利用這類可回收物時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明確使用后輸液瓶(袋)的分類管理要求
1.對于未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應當在其與輸液管連接處去除輸液管后單獨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輸液管、針頭等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嚴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殘留少量經稀釋的普通藥液的輸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處理。醫療機構應當科學、規范、節約用藥,提高藥物使用效率,減少浪費,降低藥品消耗和環境承載壓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輸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納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傳染病區使用,或者用于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應當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
(2)輸液涉及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如腫瘤化療藥物等)的輸液瓶(袋),應當按照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理。
(3)輸液涉及使用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易制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輸液瓶(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通知目標
到2020年底,所有醫療機構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實現準確分類投放、暫存,并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按分類進行有效銜接,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0%以上。
協會工作
為落實《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0號)要求,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可回收物中廢塑料的回收渠道,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回收分會和再生塑料分會于2018年3月、8月開展了兩批醫療機構可回收物中廢塑料回收試點申報、評審工作。協會成立了醫療機構可回收物中廢塑料回收試點工作組,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了文件評審、企業答辯、現場審核。同時根據相關業務經驗以及專家評分,兩批共評選出了19家試點企業,并于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分別對外發布(名單可在協會官網www.crra.com.cn查詢)。
為更好地規范試點單位行為,協會制訂了《醫療機構可回收物中廢塑料回收試點企業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試點企業需具有合法合規的資質,相關回收處置經驗,完善的環保處理設施,符合相關環保要求。與醫療機構應簽定回收處理協議,并在回收轉移過程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制定接收、處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小于三年。
試點企業在回收醫療機構輸液瓶(袋)時,收集人員必須當場檢查回收物中是否混有注射器、注射針頭、一次性輸液器、輸液管、透析管等接觸過人體體液的醫療廢物,如發現混有上述物品,應拒收并提醒醫療機構交接人員,該物品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理。
試點企業處理后再生產品作為原料加工利用或外售的,必須簽署交易合同和交接憑證,并制定利用或銷售臺賬,確保處理后產物不得用于生產醫藥、食品、化妝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交易合同、交接憑證、發票、利用或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一次性輸液瓶(袋)是極其好的資源,主要由高品的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為主,通過再生將其合理的資源化利用,為垃圾減量化、資源化,降低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企業的處置壓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舉措。
把控源頭,加強流向監管,掐斷“黑色”產業鏈條,完善相關法規、標準,使醫療機構可回收物的資源化利用走上“光明”之路,是政府、醫療機構、協會、企業的共同責任!任重而道遠!

GRNWE綠豐機械已為全國多個大城市提供過全套的醫療廢塑料處理回收設備,目前國內市場上近70%的清洗分離生產線由綠豐公司提供,其中全國有十幾家客戶(北京1家,上海1家,廣東2家,廣西1家,浙江2家,長沙1家,湖北1家,重慶1家,沈陽1家,哈爾濱1家)為省、市級衛生部門指定定點回收加工處理單位。目前在浙江、廣東、海南等沿海人口密集度高的城市均有正規資質的一次性輸液瓶(袋)回收處理企業,這些企業均擁有醫療產生未被污染塑料廢品回收再生的運營牌照和環保部門發放的污染物排放許可牌照,擁有自動化醫廢無害化處理生產線。安全、無害化處理后的輸液瓶橡膠塞可以制作成鞋底和橡皮筋等,瓶子上的紙標可以打成紙漿再利用;塑料瓶子經過消毒、分選、粉碎、造粒、制作成工業級再生塑料原料賣給了拖把生產企業、衛生潔具生產企業以及衣架生產企業外,大部分原料可用于加工成了醫用銳器盒和醫用垃圾袋。生產成的銳器盒和醫用垃圾袋絕大部分再賣給了省內產出廢品的醫院。達到醫廢循環再利用的可持續再生循環鏈,創造社會價值。